石台县小河镇创亿矿业新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矿石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0日
我公司现对小河镇创亿矿业新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矿石将进行公开转让,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石台县小河镇创亿矿业新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矿石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化工用灰岩 |
溶剂用白云岩 |
标的数量 |
1246.89吨 |
443.22吨 |
每吨底价 |
29元/吨 |
21元/吨 |
标的现状 |
创亿矿业新建加工生产线开挖形成的矿石,堆放其厂区内,共两堆;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公司出具的《安徽省石台县泉坑电石用灰岩矿新建破碎加工系统边坡开挖量估算报告书》。 |
三、转让方
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承诺:
a.已实地勘察创亿矿业新建加工生产线开挖形成的矿石现场,并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b. 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c.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清运出厂区时,运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不得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解除《矿石转让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d.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e. 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f. 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相关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确认。如转让标的过磅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即化工用灰岩1246.89吨和溶剂用白云岩443.22吨),则最终数量以本次评估数量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五、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3月18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
14:30至17:30)。
(四)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5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缴纳至转让方,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后单方撤回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矿石转让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报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报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报价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矿石转让合同》的。
(2)中标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矿石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作为中标意向受让方支付《矿石转让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3)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标的数量
矿石标的数量不可拆分出售。
(六)报名地点
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递交报价函(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中标人为报价函报价最高者,最终成交价格为报价函报价最高者报价。报价相等时,现场抽签决定成交顺序。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矿石转让合同》。
(九)交易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整,地点在兴石集团二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66-6025135
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新天地8号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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