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台县秋浦河大演乡新唐村段77立方米非法挖采没收砂砾石公开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我公司现对石台县秋浦河大演乡新唐村段77立方米非法挖采没收砂砾石进行公开转让,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所提交的《关于石台县秋浦河大演乡新唐村段77立方米非法挖采没收砂砾石公开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三、转让方
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意向竞买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买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买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7:30)。
(四)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意向竞买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缴纳至转让方,否则视同意向竞买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买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买方的承买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买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后单方撤回的。
b.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时,未参加后续报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报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c.报价价结束后,意向竞买方未按要求签订《砂砾石转让合同》的。
(2)中标意向竞买方与转让方签订《砂砾石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作为中标意向竞买方支付《砂砾石转让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3)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买方且不存在以上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采取现场递交报价函(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中标人为报价函报价最高者,最终成交价格为报价函报价最高者报价,报价相等时,现场抽签决定成交顺序。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意向竞买方与转让方签订《砂砾石转让合同》。
(八)交易时间、地点
2024年1月25日上午11:00整,地点在兴石集团七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工
联系电话:0566-6025135
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人民南路新天地8号楼6楼
版权所有: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66-6025135